【今日关注】国务院批复同意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商务部:将加强对“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委员会 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
新闻中心

Exhibition trends

动态新闻
自贸协定
政策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今日关注】国务院批复同意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商务部:将加强对“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GJCJZX.ORG.CN  2023-10-26    信息来源: 国际商报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方案的批复》,同意在上海市开展“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创建工作。在10月24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围绕方案作了详细介绍。
       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去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五届进博会开幕式上宣布要“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近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提到中国将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这是支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举措,受到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欢迎。
       此次国务院批复的方案重点聚焦三个方面:一是重在体制机制的创新。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拓展国际数据服务、推动实施贸易数字化便利化、推动伙伴国间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方面率先开展创新性的探索试点,提出更多实际性开放举措,为“丝路电商”发展提供更多制度型公共产品,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制度型开放成果。
       二是重在营造先行先试的环境。发挥上海市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优势,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虹桥商务区分别打造中心功能区和辐射引领区,建设跨境电商集散分拨中心、优化服务供应链和专业服务供给,还要建立“丝路电商”国家馆,集聚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商务的企业,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区域载体,打造国际经贸合作的新引擎。
       三是重在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将结合伙伴国的需求,设立“丝路电商”国际智库联盟、数字技术应用中心,推动产业互促、平台合作、资源共享,打造一批促进“丝路电商”伙伴国共同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丝路电商”合作共赢提供服务支撑。
       商务部将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复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特别是要发挥上海在改革开放中的突破攻坚作用,先行先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扩大电商领域的对外开放,打造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新高地,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发挥作用。

更多内容!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微信公众号
 

网站主办单位: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  地 址:中国哈尔滨南岗区美顺街35号  邮 编:150090
电 话:+86-451-82340100  传 真:+86-451-82340226  邮 箱:chn@gjcjzx.org.cn  黑ICP备08002339号-5
Copyright © 2020 GJCJZ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