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至2024年展会特装搭建服务商征集公告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委员会 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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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至2024年展会特装搭建服务商征集公告

GJCJZX.ORG.CN  2023-02-01    信息来源: 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

       经批准,黑龙江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承办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国际新材料博览会和中国(黑龙江)国际绿色食品产业博览会,为做好各展会特装搭建服务工作,现就展会特装搭建服务商进行公开征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应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征集黑龙江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展会特装搭建服务商。
2.征集对象:以环保绿色搭建标准为原则,遵从主、承办单位制定的特装搭建管理办法,具备服务于参展企业特装展台设计与搭建工作能力的有相关资质的企业。
3.征集条件:精通展会特装搭建设计与施工;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含100万);有连续两年大型展会特装搭建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应征人资格要求 
1.应征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组织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室内装修或展览装修工程服务。
2.应征人在近两年内每年特装展台搭建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上,或每年特装展台搭建合同总金额100万元(含)以上。参加过大型展会特装布展,具有一定的经验和良好信誉。
3.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
4.应征人需具备专业的设计和施工队伍,有固定的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具体为:拥有2名以上建筑设计工程师或室内装修设计师或美术/艺术/景观/展陈相关专业设计师、1名以上机电(强电、弱电、给排水等)类技术人员并执有相关资格证或上岗证(含电工、焊工、给排水等,管理人员除外,但管理人员不得超过所有施工人员数量的10%)。
5.应征人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三、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特装搭建服务商资质认证申请表(见附件)。
若有推荐单位(交易团或商、协会)的,须推荐意见文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室内装修或展览装修工程服务。
3.应征人在近两年内每年特装搭建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上,或每年特装搭建服务总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搭建服务商企业情况简介。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或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6.应征人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或承诺书。
7.近半年内公司完税证明及员工社保记录。
8.本单位设计施工能力和水平的其他证明资料。
注:以上报名资料均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形式递交。逾期递交、资料不全或造假导致审核不合格的报名单位,视作放弃应征资格。
四、报名有关信息
联 系 人:徐瑛琦
联系电话:18846142851
报名邮箱:18846142851@163.com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

应征人须知

一、项目简介
       哈洽会办公室成立于1997年。2012年加挂黑龙江省会展事务局牌子。2013年成为中国-俄罗斯博览会组委会中方秘书处常设办公机构。2017年加入国际展览联盟(UFI)。2019年更名为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哈洽会办公室),加挂黑龙江国际商会出证认证服务中心牌子。
       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负责承办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中国(黑龙江)国际绿色食品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承担中俄博览会组委会中方秘书处、中俄博览会(哈洽会)黑龙江执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负责为省内外贸企业出具原产地证明书、办理ATA单证册和商事证明书、代办领事认证。
       多年来,促进中心突出一手对政府行政负责、一手为市场提供服务的社会公益属性,形成了以承办“四大展会”为核心业务、出证认证和自贸协定服务深度融合的“一体两翼”创新发展新模式。
1.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简称“哈洽会”)
       1990年,原国家外经贸部在黑龙江省主办中国对苏联、东欧国家经济贸易洽谈会,交易形式为易货贸易,会上贸易能力基本代表当时全国对苏联及东欧国家贸易水平。1992年,在原国家外经贸部指导下,中国哈尔滨边境、地方经济贸易洽谈会逐步将“南联”作为外向发展重点,基本完成易货贸易向现汇贸易的过渡。
       1995年,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初步形成“突出俄罗斯、面向东北亚、辐射全世界、服务全中国”的定位特色。2005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中国贸促会、国务院东北办、浙江省人民政府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哈洽会成为国内唯一写入《中俄联合公报》的经贸洽谈会。
       近年来,哈洽会国际化、专业化、信息化能力水平不断提高,促成了一大批高质量国际合作项目,积累了一系列高水平贸易投资成果,形成了一整套高标准服务保障机制。在“对俄合作、经贸交流、招商引资、产业对接、技术交流、品牌孵化”等方面形成了独特优势。
2.中国-俄罗斯博览会(简称“中俄博览会”)
       2013年3月,中俄全面战略协会伙伴关系提升至新阶段,两国政府一致认为:需要建立一个中俄国家层面的机制性交流合作平台。
       2013年10月,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商定共同举办“中俄博览会”。经国务院批准,将已成功举办24届、具有对俄合作良好基础、在俄及中东欧国家有较高知名度的哈洽会升级为中国-俄罗斯博览会。
       中国-俄罗斯博览会由商务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工业贸易部共同主办,商务部外贸发展局与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共同承办。前两届中俄博览会与哈洽会同期在哈尔滨举办。2016年,第三届中俄博览会与俄罗斯创新工业展同期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市举办。
       此后,中俄博览会在中俄两国隔年轮流举办,成为国内唯一由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联合主办、在中外两地轮流举办的综合性博览会,也是中俄两国政府部门和地方企业参与度最高的经贸活动之一。
       2017年,中俄博览会加入国际展览联盟(UFI)。2019年,“用好中俄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平台”写入《关于发展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3.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简称“新博会”)
       为有效解决新材料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问题,加快形成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推广机制。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商定,共同主办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与黑龙江省工信委承办。
       新博会分别于2011、2012、2014、2016、2018年在哈尔滨市成功举办五届(2014年起,两年举办一届)。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将“定期举办新博会”作为引导国家新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同年,增加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作为承办单位。
       截至目前,新博会累计参展企业达4345家,展出新材料产品共计8000余种,配套举办专业论坛(活动)近100场(次)。为推进实施新材料产业“折子工程、平台建设和重点产品推进计划”,引导地方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成为新材料产业界“集聚资源要素、展示创新成果、发布产业政策、促进合作交流”的品牌平台。
4.中国(黑龙江)国际绿色食品产业博览会(简称“国际绿博会”)
       绿博会前身是连续成功举办3年的黑龙江绿色食品展销周。2013年,省政府主办首届绿博会,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承办。
       2014年起,绿博会先后整合“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哈尔滨世界农业博览会”“中国黑龙江北大荒国际农业机械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平台,为业界提供“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产业链专业化服务。
       截至目前,绿博会累计展览面积达到46.1万平方米,举办中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论坛、世界百米汇、“挑战最大规模的大米品鉴活动”吉尼斯世界记录活动等主题配套交易活动120余场(次)。2021年6月,经请示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国清组”正式批复,将绿博会升级并更名为“国际绿博会”,增加中国贸促会作为主办单位。
       多年来,国际绿博会充分依托黑龙江对俄、日、韩等东北亚国家地缘优势,国际化特色突出,充分发挥黑龙江寒地黑土、绿色有机、非转基因的优势特色,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已经成为助力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平台。

二、征集方式
公开征集,择优评选。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2年,2023-2024年度。
四、踏勘现场
由应征人自行踏勘。应征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应征人在勘踏现场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人员伤害等损失与征集人无关,征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确定中选单位
中选通知在应征有效期内,征集人确定中选择后,将通知中选单位、列入特装搭建服务商名单,并通过相关渠道向参展商推荐。  

工作内容及要求

1.严格遵守展会特装搭建防疫、施工、撤展、保卫、消防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管理规定,承担所承接工程全展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服从展会主承办方的统一管理。
2.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承接特装搭建服务工程,不得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参展商与同行的利益。
3.一律不得转包工程。
4.负责所承接特装搭建服务工程设计图纸的初审并向展会审图单位报审。
5.相互协调,配合现场防疫和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在整个布、撤展期间内均有专人在现场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
6.确保足够的人力、物力,在展会规定的布、撤展期内完成各项特装搭建的布展、撤展工作,不得擅自提前进场与滞后撤展。
7.指定专人负责特装搭建前的报馆手续。
8.布撤展期间所有进馆施工人员应统一穿着印有搭建服务商名称的工作服,随身携带施工证,全程佩戴安全帽和口罩,并积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检查。
9.搭建施工期间应于特装搭建区摆放公示牌,内容包括展位号、参展商名称、参展商联系人和电话、搭建服务商名称、现场负责人和电话等相关信息。
10.指定专人负责承接特装搭建展位全展期安全维护工作。
11.不得无故因与客户发生纠纷而中途停止服务。
12.积极落实绿色搭建要求,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妥善处置板材等废弃物,不能形成二次污染。
13.按展会规定时间和要求撤展。

下载:特装搭建报务商资质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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